1.如果真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赔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就是如果你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同意你离职的,即使你没有提前提出,你也不属于违约。例如你今天提出离职说明天就不来上班了,单位同意了就没问题。但是你需要能提供书面上的东西作为证据,例如领导签字审批了的辞职报告等等。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除去以上条款规定的项目外,公司没有权利克扣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