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向信用社贷款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