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事情,适用《劳动法》和《社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你公司在缴纳你社保前,还有一年没有缴纳社保。不知道那时候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应该给你缴纳社保,但没有缴纳的,你有权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在劳动仲裁时可以提起诉权。
这件事你不要自己算,要找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设局去算,因为各地还不是很统一,有的地市有自己的文件,是你不知道的。明白没有?现在你要做的是:搜集你一年前在公司工作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