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户口名字不同,必须要注销其中一个户口。
二、注销另一个户口步骤:
1、本人必须写一个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2、到该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盖公章)。
3、到该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
4、到该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注销该户口审批手续。
5、该户口注销后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或者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注销户口有关的资产或者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1、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2、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3、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4、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扩展资料
户口注销办理所需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申报人或管理单位应说明原因,并由户口登记部门核实后在注销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标明。
二、公民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或部队证明信注销户口;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
三、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
(四)、法院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宣告失踪判决书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