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手续材料(以茂名举例说明):
1、重复(虚假)户口核查处理审批表 ;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初步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开具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齐的,退回当场补齐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承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核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呈所领导审批。
4、审批。材料呈到后,所领导对材料再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扩展资料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 》对双重户口处理:
1、经调查核实认定为重复(虚假)户口的,公安机关制发《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因无法联系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签收等原因导致告知书无法送达的,公安机关将制发《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公告》,公告期为60日。
3、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注销重复(虚假)户口。
4、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给当事人并存档备查;如当事人还有其他事务需要处理的,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户口证明》,为当事人办理个人事务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网-办理户籍变更、迁移或注销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