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汽车三包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中明确定义了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另外,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也就是说三包执行后有两种可能:
1、如果公司或单外在购新车时由于买方不是个人,经营者不提供该车的三包凭证,那么在该车转给个人后,个人无法出据该车三包凭证,不享受三包规定。
2、公司或单位购买新车后,依然可以拿到该车的三包凭证,但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所以在公司或单位名下时虽然在三包期也有三包凭证但不享受三包,当转移给个人后,由于可出剧该车三包凭证,所以个人名下的车在刨除公司使用的时间外依然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时期,是可以享受三包的。
因此,关键是购车时是否拿到了该车的三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