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属于国家机关,涉及劳动关系应依照劳动法执行。
依照本法执行,是指某种法律关系,本不是本法包含的法律关系,但与本法规定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为法律关系的处理,在没有其对应的法律规定之前,按照本法内容确定权利义务。
如果军队另有法律规定的部分,还是得按军事法庭裁决。目前军队公勤人员的劳动合同是按照国家劳动法规执行的,现役军人不一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与非现役公勤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