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案例,重点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有合法解除的理由,并且经过了合法的解除程序。2者缺一不可,否则用人单位就构成违法解除。具体情况请看下面真实案例。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案例
一、案情简介:
张女士就职于一家世界500强美帝公司,从事该美帝公司在大陆市场的片区销售经理一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3000元左右。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
2015年起,因市场饱和等多种原因,该美帝公司在大陆市场效益下滑,并且该美帝公司大中华区的负责人也进行了调整。2016年1月,该公司南方大区负责人与该公司总部HR找到张女士,表示因为公司效益不好,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外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一共6.5个月工资(张女士为2010年10月份入职)。并且告知张女士,该条件是最优条件,符合中国法律。如果不接受,美帝公司将对张女士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仍然会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认为公司一方过于强势,并且也不想背负业绩下滑罪魁祸首的黑锅。所以当场进行了录音,并且拒绝了该公司的提议。
双方谈话后,张女士一边咨询当地律师,一边通过百度搜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律师一般都主张,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且额外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属于可以接受的条件,认为张女士可以接受。但是张女士不甘心,通过百度搜索找到劳动法咨询师韩飞,看劳动法咨询师韩飞在百度知道回答了56000多个劳动法相关的问题(百度ID专业仲裁员),并且也有自己的百度百科。张女士经过咨询得知该用人单位的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如果应对得到有希望拿到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11个月工资。张女士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咨询师韩飞告知张女士如果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个月工资,还是应该先继续上班,等该美帝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前提条件有2个: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所以需要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接下来的1周,开始与美帝公司进行斗智斗勇(美帝公司主要由中国区公司的法务和HR以及广东区负责人出面)。美帝公司故意安排张女士去进行所谓的培训,目的就是不让张女士去工作,借培训之机不让张女士去做业务(销售经理的待遇主要是依靠业绩)。张女士明确拒绝了美帝公司的安排,仍然坚持上班,并且每到1个客户处,就拍照取证。并且让客户填写访问记录表。每天坚持去美帝广州办公室拍照取证。张女士做好了长期抗战的准备。没想到,美帝公司坚持不住,以不服从安排,视为旷工3天为由书面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在张女士拿到美帝公司出具的解除通知后,张女士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二、案件审理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后,通知美帝公司进行答辩。
答辩期内,美帝公司提供答辩状,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张女士最近2年业绩较差,无法胜任岗位。无法完成业绩指标。用人单位有权利对劳动者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申请人作为劳动者不服从公司安排,培训均未到场,属于旷工行为,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合法解除。所以不需要支付申请人赔偿金。请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针对美帝公司的答辩意见,张女士在庭审中做如下应对:
1、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邮件等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申请人未看到过;
2、申请人作为劳动者,不存在不胜任工作的情况。有年度先进工作者奖状等作为证据;
3、申请人不存在旷工,之前收集了大量上班的证据。特别是被申请人说的那3天,申请人均有多份证据证明在岗;
4、被申请人2016年1月提出与申请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的突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的心理准备,故拒绝了被申请人的提议。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是故意找事,是不配合被申请人的工作,所以在之后的工作中处处为难申请人,目的是迫使申请人自己辞职,从而达到不支付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见申请人不为所动继续坚持上班,故捏造申请人旷工和扰乱所谓邮箱运行的子虚乌有的罪名违法与申请人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作为以标榜法制国家的美资企业作出如此违法的行为,申请人作为中国一名普通劳动者深感震惊和遗憾。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仲裁委依法裁决!
三、劳动仲裁裁决结果:
庭审之后,美帝公司认为自己证据充分感觉胜诉希望较大,即使调解,也要在之前6.5个月工资的基础上降低一些。张女士认为,自己本身就是作为公司业绩下滑的替罪羊,那么美帝公司应该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至少再增加3到4个月工资。双方要求差距过大,调解失败。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双方证据及庭审情况作出了裁决。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女士的申请,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八、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美帝公司支付张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余元。
四、小结
劳动者即使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培训或调换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胜任工作。并且,用人单位应该有一套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对于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而不能认为,只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那么就可以合法的去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使是标榜遵纪守法,尊重人权,法务团队牛气冲天的美帝跨国500强企业,在中国的法律面前,也一样败诉。
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去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都可以自己处理。是否请当地律师代理主要根据劳动者是否可以找到对于此类案件专业的律师等情况决定,并且请律师不是必须的。只所以要请律师,主要是因为法律是门技术活,隔行如隔山。所以如果有专业人士进行远程指导,自己完全可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