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市工商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没收张某的工商营业执照。
这个不对,没有没收营业执照这一说,只有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会“加重”吗?张某主动去申请复议,不减轻处罚就算了,怎么可以还加重啊!太没天理了啊!
你的理解又不对了,复议是你主观意愿,做出处罚机关的上级单位要重新核查处罚你的案卷,对其中合理与不合理的都要核查,对的主张不对的撤销。
并不是你要求就必须减轻,那不就乱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一般来讲基层在处罚各种案件的时候尺度一般比较轻,-这是因为你在他们辖区,中国人讲究治人以服,不致人一死,还有就是抬头不见低头见,案件拿到上级机关,他才不管你死活,就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没有人情可讲,除非案件是错误的,看你这个情况应该是违法行为存在并以查清,基层考虑你的各种情况给予从轻了,你不服到上级机关,在认定你违法事实的情况不在考虑给你从轻。
我查到一句话: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 此话如何理解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1你是去的工商机关,2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你去起诉的话你就是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