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招标投标法没有关系。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是国务院起草制定的,而招标投标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
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而招标投标法,在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