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不同,则回答各异。
通常宗教意义上所说的灵魂,是指能够影响我们前世今生的特殊意识或者力量,或者以基督教思想而言是指能够影响我们的意识、影响我们去认识生命意义、生活目的的那种灵性,都不是指某种可传承的有形的东西。
如果以灵魂是推动生命传承在前世今生的某种固定物质、固定能力的神异观念来说,那么佛教否定灵魂,不承认有什么轮回的主体从此生转移到另一生的说法。佛教认为,导致我们轮回的最主要的因素,佛陀在经典当中提到是因为爱。它是作为主要的因素。在论藏当中解释我们轮回有五个原因,第一个是无明,第二个是爱,第三个是取,第四个是业,第五个是有。这五点是导致我们轮回的原因。也就是说,欲望是烦恼的根源,是造业受报的根本动因。
一个人轮回转生的主要因素是他的业力,业力的作用导致一个人受报转生。说业在这里或在那里,或说业存在于刹那变化的意识里,或身体的某一部位,都是不对的。业,在转移的过程中只是形成转移的动力,业是以一种潜能的存在方式影响生命轮回流转,影响我们进入天道、人道或者是其他的生命途径,但业力本身不能从一生转移到另一生。
佛教中的灵魂认识,实际是指意识的造作。所以,既不是什么“灵”,也没有什么“魂”,只是一种推动力,或者仅仅是对这种推动力的理解认识。
另外,在某些佛教论者中,并不是第六识在影响轮回和转生,而是第八识的作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