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了我市的几家健身房,发现收取转卡费确实是业内的“规定”,几乎每家健身房都有收转卡费。健身中心工作人员说:“只有年卡以上的才可以转卡给别人,但是需要自己找下家,且需要收取20%转卡费。健身房都是这样的,如果都不收取转卡费的话,那健身卡使用情况就比较混乱,收取转卡费,大家也会比较珍惜健身卡。”
“20%的转卡费已经是最优惠的了,正常是收30%的转卡费。每家健身房都会收取转卡费,这也是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说,转卡费就相当于手续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收取额外费用”。
律师提醒
办卡时需谨慎看清条款再签协议
健身房收取转卡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说,健身房收取转卡费的做法很难界定在霸王条款的范畴内,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收转卡费,收取“转卡费”这一行为合理与否,关键要看客户在办卡时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中有无事先明确。如果合同中已约定“转让需交付一定数额费用”等条款,那么客户在提出转卡要求时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一定要看清楚相关协议,如果能够接受对方的相关要求就签订,如果有损自身的利益则不要签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