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参战对越作战负伤,评为八级伤残,退伍后拿了伤残金,是否还有参战补助。

2020-04-29 社会 344阅读

与你一同参加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负伤致残的战友回答你:评为三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现今的因战八级残疾军人),退伍后拿了抚恤金(官方并没有伤残金的),就没有参战补贴了。

依据民政部规定:在民政系统规定具有优抚对象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就高不就低的选择其中一种,在职、退休的参战军人也是没有的!

2017年9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同时颁布的抚恤金新标准:因战八级抚恤金标准年度为13880元(每月1157元),同时参战涉核军人补贴仅是每月550元,毫无疑问的我们就会选择领取抚恤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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