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二、产假工资计算方式
(一)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放给员工。
(二)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后,将与亮睁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知识拓展:
一、国家法定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三、生育医疗费用包括项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空巧;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斗键键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