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急辞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仅采用扣工资的方法是不合法的,只能依据上述条款的规定,紧扣“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制定相关的制度,也就是这个“损失”怎么计算和举证的问题。 3、损失的计算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招聘费用的损失。在招聘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在财务上要有详细的帐务记录,包括每次招聘的人数,招聘总费用除以人数就是该员工造成的招聘费用损失。 第二,培训费用的损失。专业培训、短期培训、师带徒的培训、包括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等,只要认真核算,都可以作为一种损失。 第三,员工急辞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无人接替,影响公司业务造成的损失。这就需要公司有较为完备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 4、以上损失的计算,对于企业来说一般不难,关键是便于举证,每一项损失都要能举出有利的计算依据和证据。 5、只要损失计算准确,依据和证据充分,在员工不予赔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扣工资作为赔偿的抵押,就合情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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