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否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020-06-11 社会 201阅读

现实问题

某小区占地面积较大,小区的中央有一个人工湖,该小区有前后两个出入门,人工湖的两侧的居民平时更像是两个小区的居民。所以在一次业主大会上,有业主提出,能否成立两个业主委员会,并由两个物业管理公司管理。那么,法律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相对独立的、由业主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实施统一管理的区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了的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原则,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确定,需要由物业所在地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一般来说,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确定需要考虑建筑的规模、自然形成、设施设备共用程度等因素。本案的情况显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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