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机关进行《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申报,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凭证”,并自发放凭证后3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通过的企业,可以合法进行医疗器械网络经营,现场检查不通过的企业,收回“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凭证”并根据企业验收情况进行处理,官网公示或者相应的处罚。
《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前身:原名“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分为A、B、C三类),2017年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制,分为“医疗器网络经营备案”和“药品网络经营备案”。
《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分为两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和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其中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又分为两类:自建网站和入驻合法三方平台。
具体的规章制度可以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官网查询,或者去当地食药监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