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设置哪些一级明细科目

2020-09-10 财经 252阅读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和 “增值税检查调整”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的种类:

一、应交增值税

二、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四、土地增值税

五、契税

六、耕地占用税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

九、教育附加

十、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一、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国际税收

十三、社保费用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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