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理解,这是揭开公司面纱的基本依据。
第二层理解,股东与公司是各自具有独立地位的,不能混同,不能以股东便利,借股东身份,侵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最容易出现在一人公司和公司被某一或某些股东实际控制的情形。
第三层,股东是否滥用权利,要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层,控股股东在出售或出租公司资产(土地、设备)等情形下,其行为是否有章程可循。
比如,章程是否规定,在重大资产处置时的权利。
比如,该控股股东进行该行为时,是否存在善意(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规定),该合同行为的对价是否符合正常的市场价值。
第五层,股东滥用权利的时候,其他股东、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