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动产装修的进项税能否抵扣,要看房屋是自己公司取得的还是租入的。如果房屋产权是自己公司的,则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是租入的房屋,则不需要分期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一次性认证抵扣。
租入的房屋不需要分期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一次性认证抵扣。
如果房屋是自己取得的,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但如果装修费用增加房屋原值超过50%,其进项税额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同时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