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规定》指出,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据介绍,《规定》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5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