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简介

2020-06-27 时事 145阅读

市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指导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含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12315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责任。
(十二)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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