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系统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及办法、措施;指导、协调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二)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卫、绿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办公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协助实施基建项目建造、改造方案。
(四)负盯瞎责机关的车辆、油料及车辆维修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车、接待用车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系统的服装定制、发放及机关办公用品和物资设备的采购、发放工作。
(六)负责机关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承担水电气、中央空调、电梯电话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职工凯禅空宿舍区及其他房产的物业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七)管理机关食堂,承担职工工作用餐和会议、接待用餐。
(八)负责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和职工宿舍区的临时用工。
(九)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受委托组织实施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配套设备管理及信息系统日常安全工作;
(二)受委托统一管理工商信息数据及技术资料、电子文档和业务数据库等信息资源,为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指导并负责全局系统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三)承担“金信工程--成都工商信息系统”、成都市工商局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内网及互联网的接入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信息系统的相关培训。
(四)参与拟定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化设备的配置管理、维护、报废等工作(含库房管理)。
(五)受委托牵头测试、拟行“金信工程”各业务子系统的升级应用软件的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受委托承担市局登记的工商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和市局相关处(室)档案的存放管理工作(含档案室的管理);承担系统内企业档案管理对内服务性工作;指导系统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系统企业档案的电子扫描管理工作(含电子扫描车间的管理)。
(八)提供工商信息查询服务。
(九)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制度、措施、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有关情况,参与起草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组织、协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交换、共享及技术处理,建立相应运作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适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资料更新和归档工作;按权限负责及时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四)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相关的信用信息的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及相关工作。
(五) 协调、指导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数据采集服务器、网络、安全密钥等的管理维护。
(六)承担企业信用数据中心机房主机、网络、安全设备和信用数据的管理、维护;适时进行系统软硬件的升级和更新,保证系统能满足社会发展和行政部门企业信用管理的需求。
(七)受理社会公众通过信用网站反映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相关政府部门;受理有关企业信用袭卜信息变更等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做撤销发布等处理。
(八)承担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月提交数据的汇总、统计并按规定上报、公布。
(九) 拟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联席工作会议安排和业务、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十)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
(一)参与拟订系统年度教育指导性计划;拟定系统年度业务培训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二)实施干部职工岗位职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建好兼职教师队伍;开展成人教育理论研究。
(四)承办业务部门各类专业资格认定中涉及的培训事务。
(五)负责受理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和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诉、举报;
(六)分类处理其他部门投诉台网接转来的消费者申诉;解答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七)负责全市12315申诉举报站(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成都市消费者协会
(一)按照《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二)协助政府研究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规及措施并参与实施。
(三)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四)开展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披露假冒伪劣商品,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诚信单位”认定评比推荐活动。
(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可以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七)拟订市消协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市)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