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房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调处房产交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登记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登记管理政策;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五)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负责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出调控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建议;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全市房产行业信息化建设;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
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监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八)审计处(挂纪检监察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