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的文化历史

2020-07-02 文化 220阅读

自然和合观是汉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概念,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具有广泛而久远的影响。
关于“和”的概念,早在中国西周时期就已提出。在《左传·昭公二十年》中,晏婴指出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火单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这就是说“和”是一种由不同要素所构成的和谐状态,就像鱼、肉掺和水、火、盐、梅等,经过厨师的烹调与加工而成为另一种新质的食品存在状态。同时,晏婴还指出“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其意是指:如果以水加水,仍然是水,构不成佳肴美食,谁愿去吃呢?同之,琴瑟如果只弹奏一个音符,没有其他音符相配,终不能组成悦耳动听的乐章,谁又愿意去听呢?可见,“和”不是相同要素的相加与聚合,更不是单个要素的存在状态。
晏婴之后,思想家史伯进一步地深化了“和”的概念。史伯说:“夫和实生物,……,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可见,“和”这一概念包含着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也就是说“和”是矛盾多样性的统一,是事物产生和发展的源泉,是万物存在的基础。
随后,先秦时期的“和”被赋予了“合”的含义,从而出现了完整的“和合”概念。《国语·郑语》最早出现“和合”一词:“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该文记录了殷商朝官员——契为使平民百姓安身立命。遂将五种不同的人伦之教加以融合,实施于社会。契之所以能流芳史册,就在于他能和合五教。由此可见,“和合”表明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和”、“合”联用,不仅突出了不同要素组成中的融合作用,强调了矛盾的事物中和谐与协调的重要性,而且从此以后,“和合”成了不同要素融合最为理想的结构存在形式,普遍受到各派思想家的推崇和重视。“和合”这一传统哲学概念,从此便成为汉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广泛而深入地融合于中国文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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