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制度规范,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有关部门应尽快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纳入国家法律范畴,使大企业在处理内部税务风险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在开展对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时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二、提升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组织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于行业跨度大和涉税事务复杂的大企业设立相对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对于经营行业比较单一、涉税事务较复杂的大企业成立税务风险管理组,隶属于财务部。对于经营行业比较单一、涉税事务较简单的大企业设置税务总监或者税务管理岗位。
三、积极发挥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税务机关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税企双方确定税收遵从协议签订意愿后,依序进行共同磋商、起草协议文本、签订协议等工作程序。税务机关通过掌握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审计等不同岗位职责,帮助企业了解税收风险相关知识,并通过对人员培训,使其熟悉潜在税收风险及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