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为按照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对以前会计期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处理后的结果。
期初余额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期初余额应以客观存在的经济业务为根据,是被审计单位按照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对以前会计期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处理后的结果。期初余额与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相联系。
注册会计师无论是首次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还是执行连续审计业务,都会涉及期初余额审计。但在连续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在当期审计中通常只需关注被审计单位经审计的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是否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调整或重新表述。
扩展资料:
应交增值税的要求规定:
1、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的,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2、企业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理,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也是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初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