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每一位大学毕业生的档案中应该包括下列材料
一.高中阶段材料
(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2)高中生学籍卡
(3)高中三年学生成绩登记表(4)入团志愿书
(5)表彰材料(6)其他应归档材料
二.报考高校时形成的材料(电子档案下载的三张表格)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考生当前信息(含高考成绩、志愿等)
(3)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三.高校阶段形成的材料
A.必须归档的材料:
(1)学生登记表
(2)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3)学习成绩登记表(包括学士学位获得情况)、素质课程成绩登记表
(4)师范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表,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成绩表
(5)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6)体检表、军训情况总结表
B.其他应归档材料
(1)各种奖励材料(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材料)
(2)各种专业证书复印件(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等)
(3)各种聘书(在学生会、团委会等部门任职的聘书)
(4)党员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报告、预备党员考察表、自传、入党综合考察报告等)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6)毕业论文评语
(7)其他应归档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业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职工档案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认定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有毒有害岗位时间的重要凭证,是职工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一定职位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也是人事管理严格用人单位在招用、提拔使用时的必要审查材料。
大学毕业生的报道证和档案
大学生毕业的时候会领毕业证学位证,不能忘记的还有跟档案户口息息相关的《报道证》,《报道证》也叫派遣证,学校把毕业生的档案派遣去哪里,报道证抬头就对应开去哪里。
如:毕业生档案选择回生源地广东省汕头市,那么学校开的报道证抬头就是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毕业生有办理了深圳人才市场的《接收函》交给学校,学校开的报道证抬头就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拿到报道证后就对应去抬头的地方报道归档。
要提醒大家:
第一:大家拿到报道证后,尽快在报道证有效期内去报道。请千万要记住,报到证是有有效期的,别觉得是你想什么时候去报道就什么时候去,拿到后尽快去,确认档案归档。
第二:之前有提交材料,办理人才市场的接收函,但是接收函办理好交给学校才发现,赶不上学校统一开报道证的时间,就需要改派了。
所谓的改派,就是将旧的报道证和接收函交给学校,让学校重新修改派遣信息,开新的报道证。如果你是这样的情况,那也请尽快向学校申请改派,别拖着,暑假学校放假了就不好弄了。
劳动关系解除后,需及时转移职工档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按规定转移职工档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职工因档案转移手续发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失业期间档案由谁保管
领取失业金期间,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是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程序中由单位传递到人社局的,一般是县级以上人社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个人不得携带或保管档案。
档案丢失对退休有影响吗?
可以办理退休,但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这一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两个基本要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档案对这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在退休年龄方面,如果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以档案的最早记载为准;在缴费年限方面,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就是根据档案记载确定的。
丢失档案怎么办?
档案丢失会影响的内容包括:确定退休年龄、确定工龄、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等,这些内容都会影响计算养老保险金。如果档案丢失,参保人员应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一旦档案丢失,需要由原工作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有关个人档案丢失情况说明,或补办档案记录,并交人社局审核。
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档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