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乙,丙只以其各自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由合伙协议自由约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但有限合伙企业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企业事务。
普通合伙企业由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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