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打算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如果乙以房屋使用权出资,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吗?依据是什么?

2020-09-30 财经 144阅读

需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由于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 所以房屋产权理应过户,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扩展资料: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注意:①用劳务作为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规定,并且只有对普通合伙人才适用。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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