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两个方面决定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
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经济依然落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这就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在走向 21世纪的新形势下,面对重大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我们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在对待所有制形式问题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都可以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