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2 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 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
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罚款200-10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
3.2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罚款100-5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50元。
3.3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罚款20-100元。
4、 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 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 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 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 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 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 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 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 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 奖励的类别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
5.2 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1000-5000元的,一次性发给奖金100元。
5.4 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 响程度大小发给奖金100-3000元。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质量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 附则:
7.1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2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