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有什么职务

2020-05-06 时事 177阅读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形式: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职工人数较少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可由职工直接申请加入所在地的村(社区)工会。
  1.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会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9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经审委员3-5人、经审会主任1人;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会员数较多的基层工会,可增设工会委员、副主席和经审委员、经审会副主任;会员人数较少的也可不设工会副主席;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2.工会委员分工:组织委员、生产委员、财务委员、宣传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女职工委员、生活委员等,1人可兼数职。
3.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委员、经审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都要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基层工会新建或换届时,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可与基层工会主席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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