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四: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第五: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