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10月入职(签三年合同),到2017年12月休年假一次,2018年9月份想休第二
年 休 假是按公历年度计算,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在2018年内任何时间均可以休 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