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2022-03-28 社会 102阅读
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有:签买卖合同、申请房产转移登记、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完税过户、领证。
由于北京地区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三次审核,网签审核、住建委审核购房资格、办理过户审核,所以网签和过户时都要提交相关资料。
二手房网签提交材料
本市户籍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二手房过户到场人
办理过户手续时要求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号,并由委托方签字;受托人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后办理相关手续。
是对于卖房一方而言,卖房夫妻双方,如房产证上有多人,则在产证上出现的人都应到场,不能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到场。
二手房过户卖方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完税或减凭证原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夫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产权证、原购房合同、不动产、契税、维修基金、银行贷款合同。
二手房过户买方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完税或减凭证原件、夫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地户籍的,还需要提交暂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房屋买卖双方有一方涉外都需做买卖合同公证:外籍人士的结婚证明需到本国使领馆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做鉴证,护照需翻译且做又名公证;台湾人士的户籍腾本需到海协会鉴证;港澳人的结婚证明需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处鉴证。(具体要求以房管部门要求为准)
北京地区二手房网签提交材料因购房人是否为本市户籍有所不同,过户时,买卖双方均要提交相应材料。
附二手房过户材料可递交的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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