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转出的流程是什么?

2021-03-18 综合 106阅读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办理条件: 职工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的。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联,到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②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分中心。分中心向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出具加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③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汇(划)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提供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进行汇(划)款。

④汇(划)款到达住房公积金专户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入转移职工所在单位暂存款账户,并通知单位资金收妥。

⑤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划去 " 汇 " 字)一式两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到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分中心将款项分配记账到职工个人账户,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个人账户异地转出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办理,提取的全部款项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汇(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具体流程为:依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扩展资料:

异地转入

1.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转出方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

2.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及加盖单位公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前往所属办事处为职工集中办理。

3.转入款项到达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后,转移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件号码、转入金额与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信息比对一致的,转入款项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异地转出

1.职工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转入地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

2.中心收到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提交的转移申请后,将转出款项直接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转移款项后,将转移款项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云阳县人民政府-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阳县分中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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