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

2020-06-08 财经 87阅读
你好,
1、该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由如下: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乙的权限是一万元以内,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乙的签订合同行为,是经过公司授权并同意的,善意第三人并无任何过错,所以,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该份合同给丙造成损害,那么应当由甲的公司来承担责任。 理由如下: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是有效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给丙造成损害是甲的内部管理问题,首先由甲公司承担给丙造成的损害的责任。如果乙在权限方面超越了公司的规定或与甲的约定,甲公司对丙承担责任后,可再以公司的制度或约定的条款向乙来追偿,这是下一步的事情了。对于丙来说,只是要求甲的公司对丙承担责任!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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