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的职权限制都有哪些?

2020-10-01 社会 145阅读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委托管理,须由投资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须由投资人与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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