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部分,是为了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通过大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我国食品行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产品可追溯系统概述
1.可追溯系统
1.1可追溯系统应能识别直接供方的进料和终产品初次分销的途径。
直接供方的进料:原料、辅料、包材、加工助剂、清洁消毒剂、其他生产物资(胶带等),上游供方需了解其产品标准、加工工艺、贮存方法、保质期等内容,如辐照物料,涉及到产品在设计标签时辐照字眼的有无。
初次分销的途径:出货记录
追溯的不只是加工成产品所需物料名称出处,还有物料使用量的问题及工艺、环境卫生、物流、仓储、相关人员、产品标准等。
1.2追溯目的:识别直接供方的进料和终产品初次分销的途径(查其前因,明其后果)
1.3追溯手段:查询相关记录
1.4追溯内容:生产物资、生产工艺、质量检验、销售记录、留样
生产物资:原料、辅料、包材、加工助剂、清洁消毒剂、其他生产物资(胶带等)及库房出入台账
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记录所记录的工艺参数、物料领用与投放、卫生消毒记录、物料报损、物料出入损台账
质量检验:物资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出厂检验、复检记录、物料报损核实
销售物流:销售合同、出库记录、货物追踪记录
留样:原辅料及产品的留样、留样记录
1.5追溯参照:批号
1.5.1批号内容:物料批号、产品批号
1.5.2批号编制规则
物料批号编制原则:同一时间验收的同一物料为一批次。批次编号为验收日期,如“20161010”。
成品批号编制规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的为一批次。批次编号为日期编号+班次编号,如“2016101001”。
2.产品产出路线:物料验收---生产物料领用与使用---产品---检验入库---出厂检验---出厂记录
批号路线:物料批号---使用物料---产品批号---发货
2.1原辅料、包材等物资验收时填写《物资验收原始记录》,出具《物资验收报告》,并填写《物资验收汇总表》,告知库房物资的批次编号。
需体现物料的所有属性:名称、生产日期、厂家、保质期、自定义批号等信息。
2.2车间领料时车间、品控、库房相关人员填写《物资领用记录》。
2.3车间使用物料时填写各工序记录中的物料使用情况。
2.4填写产品过程记录及最终产品记录。
2.5填写销售相关记录、库房发货记录等。
2.6三个凡是:凡是与物料有关的记录必须全部体现其验收时给予的验收批号且必须记录台账;凡是与产品相关记录必须具有批号;凡是记录都必须填写记录日期。
2.7三个不可:记录不可丢失;记录不可缺损;记录不可作假。
2.8同一种物料不同厂家提供时尽量使用完后再进行替换。
3.公司来料验收后制成品出货需要密切配合的部门:品控、生产、销售物流、库房(物料库、成品库)。
物资采购前密切配合的部门:采购、品控
4.成品追溯过程
成品批号---核实发货记录---质检报告---生产日期---生产记录---原辅料、包材等的使用批次---各物料的领用记录---各物料的验收记录---各物料的生产厂家---合格供应商名录---纳入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5.产品汇总表
为了迅速的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制作产品信息电子汇总表,包含: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所用各物料的信息(名称、验收批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执行标准号、工艺标准号、发货信息(发货数量、日期、客户)、出厂检验报告(或填写报告结果),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将留样复检信息增加上去。
混装产品则将各个单一品种汇总即可。
总而言之,追溯就是由产品倒推原料的过程,所以制作的记录必须衔接好,一环扣一环,从的验收-入库-领用及报废到成品都必须由一个不变的东西进行衔接,以上用的东西就是批号,同一批物料仅有一个批号,同一个产品亦仅有一个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