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其中就有履约保证金。但具体缴纳时间国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一般会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体现,你投标并认可中标,就按照招标约定需要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也可以在后期签订的具体的合同做明确约定缴纳的时间。一般会在中标通知后30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扩展资料:
履约保证经的特点
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二、履约保证金支付的形式有两种,一是银行作为担保的履约保函,是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形式。另外就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存入发包人规定的账号。
三、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
四、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履约保证金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