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要不要向项目公司(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

2020-05-25 财经 146阅读
您好,您这个问题在政府发行的《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里面有条款解释,其中第十八条规定: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列明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以及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强制担保要求。社会资本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合作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的服务收入额。
所以,在项目里施工单位向业主缴纳保证金是没有问题的,您也可以用银行保函或者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商业保函来替代保证金向业主单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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