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能参加项目施工投标吗?
从事过方案设计的公司,能参加项目施工投标吗?有网友问: 分析与解答: 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这家设计公司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投标。 但根据本人了解,福建省地方性法律规范规定:允许智能化工程设计单位参与施工投标。个人认为这个规定是不太合适的。原因有: 一、和七部委令的有关规定相冲突。 二、有漏洞可钻:一是设计单位可在设计时预留口子,为自己中标提供便利;二是设计单位可在设计时塞一些“私货”,以图在中标后谋取更大的利益。 三、即使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不存一点私心杂念,但由于其最熟悉设计意图、设计方案和工程设备材料的选用原则、选用标准、性能指标等工艺技术要求,无疑具有其他投标人所不具备的巨大优势。因此,招标过程似乎有违背公平原则之嫌疑。 从实践中来看,如果设计单位参与施工投标,那命中率是相当高的。起码我所了解的两个项目,最后中标人就都是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