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店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违反规定吗?
谢邀?听起来怪怪的就肯定是不行的。这种情况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的原则。虽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未明确夫妻分别控制的企业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相同的性质,同时参加投标必然会影响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因此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而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认定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