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法律上,这个组织被视为“拟制的人”,这个“拟制的人”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需要独自承担民事义务,具备法律人格。如果把法人比作一只木船,那么法人的特点在于,无论这只木船的木板经过多少次修补和替换,它还是被看作同一只船。
法人与其成员的关系就好似木船与木板,成员不论如何更换都不会影响法人的存在,成员不必替法人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法人也不会替成员承担任何法律义务。这就是法人的本质特征——独立性。法人能够以其自己的名义开展各项活动,独立于其成员和创始人。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