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