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从1989年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在很多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要进行城市的垃圾分类回收,如下几个方面是应该向日本学习的。
1进一步强调和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1)中央政府要重视垃圾分类回收问题,进一步强调和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同时,认真学习日本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方面的先进经验。日本政府历来重视资源问题,1999年由内阁会议通过并由环境厅在2000年出版的《环境白皮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是环境的世纪”,日本要面向21世纪建设“最适量生产、最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经济,在此基础上日本确立了“环境立国”的发展战略。在这种战略思想指导下,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技术开发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法律保障体系也不断得到完善。
日本在1970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简称,下同),现在已经过多次大规模的修改。1990年日本制纸联合会为防止二恶英类物质的污染,制定了《纸浆制造业自主限制方针》;1991年制定了《再生资源使用促进法》即《再循环法》;1995年,制定了《关于促进容器包装分类收集及再商品化法律》即《容器包装再循环法》(1997年实施);1998年制定了《特定家庭用电器再商品化法》即《家用电器再循环法》,从2001年4月实施;2000年制定了《推动建设资源再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建筑工程材料再循环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等,都从2001年开始实施[3]。
有资料表明,国家环保部门也在积极地推动《循环经济法》的出台。这是令人鼓舞的良好开端。但是,仅仅一部《循环经济法》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学习日本在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做法,制订更加具体的与《循环经济法》相配套且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
值得借鉴的还有日本政府建立的一套合理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以千叶县的佐仓市为例,市政府下设一个环境课,专门负责对各社区居民的垃圾回收管理。在居民家里就按照环境课下发的“垃圾回收日历”的具体要求,将家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完毕,这个体系约定每个月的某个星期的某一天专门回收可燃物、不可燃物以及其他的类别,居民对此一目了然。这种系统化、制度化的回收系统从设计时的考虑到具体的实施步骤都十分细致,对于每个环节的管理,均行之有效。
2地方政府统计数据应该清晰准确,应该有切实可行的削减目标
无论是长期的垃圾削减目标,还是每年具体的削减数量,日本2000年《环境白皮书》公布的资料都是清晰的、确定的。比如“一般废弃物排出量的推移”、“一般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场地的剩余容量和剩余年数的推移”、“一般废弃物的循环率的推移”、“无法投弃件数及数量的推移”、“容器包装占一般废弃物总量的比率”、“一般废弃物的构成”等信息,从1989年(平成元年)到1998年,都有每年的具体数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努力工作及对这些信息的公布,不仅可以使研究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可靠的资料,同时也便于民众能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
3对居民进行系统而细致的环境意识教育
对居民要进行系统而细致的循环经济尤其是垃圾分类回收方面的教育,这一点十分重要。居民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他们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垃圾分类回收的成败。有观点认为,日本国民的基本素质尤其是表现在环境意识方面要远比不发达国家的民众好,对此我们也持相同看法。但我们认为要改变民众的环境意识并非难事,要相信大多数的居民对于垃圾的分类回收是持支持态度的,关键在于管理者的具体做法是否易于被民众接受。佐仓市政府的环保部门不仅印发非常具体而图文并茂的垃圾回收日历,在专门用于回收各类垃圾的不同颜色的垃圾袋上也印有明显的各类图案,同时还将粗大垃圾的收费标准一同发给每个家庭,居民们对于什么时间该收什么种类的垃圾十分清楚。政府环境管理部门还定期给居民授课,内容就是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各类知识。日本还将环境教育、环境法律相结合配套实施,每年的10月,为“再循环推进月”。为得到国民的理解与合作,每个推进月都进行广泛的普及教育活动。期间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对推进循环利用有功劳的人士加以表彰,而经费则由地球环境基金出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