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地方,应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回原籍凭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异地安置凭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公安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扩展资料:
军官自主择业落户办理程序:
1、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持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干部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军转办报到,军转办开具《落户介绍信》,办理报到登记;
2、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部门核实本人的退役金核定情况,并在退役金审批表上签字认同;
3、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持军转办开具的《落户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科备案;
4、到入户住址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汉台区政府网-退伍(转业)户口登记 证件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