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中艺术美的特性

2020-10-28 文化 72阅读
与美学中的其它重大问题一样,美的分类,也是美学史上一直没有规范解决的问题.我国美学教科书中常见的是根据审美对象自身性质的分类,如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形式美等等.这种分类,其最大缺陷是把“美”的分类变成对“美的事物”的机械归类,没有也无法揭示美自身的不同生成特征和规律,因而,也无助于对客观美的认识、分析与把握.这与传统美学对美的性质的机械理解相关.从系统美学角度讲,美是不能脱离审美关系系统①而独立存在的,美只是审美关系中客体的系统质.在现实中,离开特定审美对应关系和审美主体,离开特定审美距离和审美环境,客体便无所谓美或不美;美决不是客体固有的自然质或社会功能质.因此,美的分类是不能脱离开审美系统的.当然,如果我们根据科学抽象原则,设定人类类主体为审美主体,同时将审美系统的诸要素--审美距离和环境等等“悬置”,客体或客体因素②的审美价值或美依然是可以相对确定,并进行分析研究和分类把握的.但显然,这种抽象的美的分类,决不是依据客体自身的特征与性质,而是依据审美关系生成的性质.③据此,我将美划分为,前文化美,文化美与复合美三大类.笔者认为这一新的分类方式既有助于美学学科的规范,也有助于我们对美学和艺术现象认识的深化. 一 审美系统中的主体是人,而人的生命从属于“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④人的生命本质的这种两重性,使审美关系的生成也分为性质不同的两大类,即前文化审美关系与文化审美关系.所谓前文化审美关系,就是客体因对主体之物理、生理、心理结构或需求的同构或满足而建立起的审美关系;所谓文化审美关系,就是因客体所包含文化社会价值因素为主体意识自觉把握和肯定而建立起的审美关系.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类审美因素共存于现实审美关系中,因此,又形成第三类,即复合审美关系.这三类审美关系所生成的便是前文化美、文化美与复合美. 所谓文化美,也就是传统美学所讨论的美,即由“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所生成的美,所物化和表现在客体身上的文化审美价值.文化审美关系发生于人类与动物相揖别的漫长进化过程中,生成于人类类意识、类自觉的形成和体现类自觉的自由创造--“劳动”的过程中;文化审美既伴随人类类本质生成而生成,又体现着人类的文化特征.动物能本能地趋利避害,建巢筑穴,但却不能像人类那样,顺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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