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签了三年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满您可以继续与该公司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三年有效期内,您想离职也可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所以原则上可以做三年,也可以多可以少。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凳燃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枣皮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希望对您有帮助握举